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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住建委和市规划资源局近日发布通知,修订了《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改建为的指导意见》。新政策主要针对本市合法建设、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办公、旅馆、厂房、仓储、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进行改建,旨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,解决和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。
改建项目将优先布局在轨道交通沿线、工业园区、集聚区和高校科研院所附近等、完善、需求旺盛的区域。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或不少于1500平方米,且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,其中70平方米以下的占比不得低于80%,也将低于同的市场租赁水平,以保障租客的经济负担。
这次天津市推出的改建政策无疑是一项惠民举措。通过将闲置的非居住存量改建为,既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,又可以解决一部分和青年人的住房难题。不过,改建项目的实施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,例如房屋的安全性、环保性、消防标准等,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监督。值得一提的是,改建后的租赁房屋不仅要符合安全标准,还要保持良好的居住条件,包括通风、采光和卫生等方面,这对于租客的生活质量无疑是一个保障。同时,项目的规模和规定也显示了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。总之,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实现职住平衡和人城融合,为天津市的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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