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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的通知》,适应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,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,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需求。《通知》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。
一、满足京津冀协同发展住房需求。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,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和京津同城化发展,《通知》明确北京市、河北省居民和在北京市、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,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。
二、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。为更好满足居民需求,《通知》明确本市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,不再核验购房资格。
三、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。为充分满足居民职住平衡需求,《通知》明确居民在非区购买住房的,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。同时,对有60周岁(含)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,《通知》明确可凭居民簿等材料,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1套。
四、继续鼓励各区因区施策。《通知》提出,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,通过发放、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,支持刚性和需求。同时,鼓励各区结合、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,探索安置方式,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,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。
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,上述政策是在去年调控基础上的进一步优化,符合当前我市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。一是体现了政策的及时性。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,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这一首要任务,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。二是体现了政策的精准性。取消本市居民购买120平方米以上新建的,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需求。三是体现了政策的创新性。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,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,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,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1套,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,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,促进我市人口均衡发展。
下一步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,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用足用好支持措施,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,确保稳定。同时,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,跟进做好政策效果评估,继续研究储备政策,不断创新充实政策工具箱,结合实际适时出台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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